你知道申请书在制定的时候有哪些需要小心的方面吗,申请书可能需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公文溜溜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请解除申请书优质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解除申请书篇1
尊敬的系主任院领导们:
你们好,本人是建筑工程系建工x班xxx,曾因夜不归宿给予处分。处分对于我来说是耻辱,也是人生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没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所以这一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思想上,我重起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多和优秀同学接解、交流!
在纪律上,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的保持着严格的约束,不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一丝不苟的执行校院系的纪律指示及规定,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学习上,本人不避困难,不辞劳苦,自始至终的为着掌握良好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而孜孜以求,在艰辛的努力下,本人一贯保持着良好的学习成绩。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本人还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大力拓展课外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从而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积极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其实这块绊脚石是我自己从暗无天日的错误中捞上来的…让我难堪的罪魁祸首是我自己,也因为我自己没有很好的控制能力,所以才导致我的夜不归宿,被处分!我不愿意自己的处分的事情在电子档案学籍系统里多存在一分钟,甚至是一秒钟,也不愿让别人通过网络看到我被处分的事情!但“纸是包不住火”的…我想知道这件事的人已经不少了,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我知道自己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不应该夜不归宿,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这次错误不但给我自己抹上了黑点,也给班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我想已经给班级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的。在处分的这段时间里我不断提醒自己,不能再犯错误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种活动。努力付出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想的是如何才能有更大的进步,在老师的督促下,同学的影响下,我不仅通过了学校的各门考试,还积极的报名参加了计算机的考试,并取得了证书,等等…我感谢这次处分,没有让我过度沉沦于我的自满自足中,能够及时的认识错误,感谢老师对我的督促和关心,身在他乡我并不孤独,因为我有着关心我的老师同学们。在此,我衷心的希望老师能评定我这一断时间的优良表现,让我能更有信心地投入到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行列中去!从接受处分以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不断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平时思想懒散,没有上进心,老师们都耐心教导我,可我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关心我的校领导、老师们、同学们失望难过,没有及时纠正,终成大错。
后悔没有听老师不停的警告。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改正不良习惯和纠正错误才是最根本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
申请解除申请书篇2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
代理人:××
××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仲裁请求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年××月××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年1月至××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
日期:
申请解除申请书篇3
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
我是xxx专业的学生,我叫xxx。我于xx年x月x日在学校组织的xxx-xxx学年第x学期《xxx》考试中,违反了考场管理规定,(携带通讯工具并储存相关考试内容),干扰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并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上述事实以及《xxxxxx校发[20xx]239号》,我被xx学院于xxx年x月x日被学校给与了xx处分。
认真的考虑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错误,第一个错误:我在那么多人的公平竞争下,没有将学校考试规定铭记于心;第二个错误:(在考场中把给别人传答案当成对别人的帮助),相反,恰是这种做法害了对方,滋长了不正之风。
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我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做所为,反思了自己之前对待生活、对待学习的态度和观念,潜心地从自己身上找缺点、查不足;事实上,这一年以来,我也按老师同学们的希望在努力着,并在生活上和学习上向着那些优秀的学生看齐。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认真的对待,取得了专业第二的成绩,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常和优秀的同学交流!积极参加校系的活动,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进行着大学生涯的每一步。现在的我已经步入了大二学年生涯,更是深刻的感受到老师的良苦用心。要是没有老师及时的发现,没有老师的谆谆教诲,没有同学们老师们的监督和帮助,我想此刻我定会误入歧途,我的前途将一片黑暗!
再次感谢老师们对我的教诲,我会在即将来临的人生新阶段迈出自信的第一步。希望老师能根据平时的表现,恳请老师准予撤消处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解除申请书篇4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地址:长沙市岳麓区*8路**号。电话:0731-823*****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路。电话:138*******8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中路**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帐号:43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xx年7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20xx)岳民初字第010**号】。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xx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20xx年10月15日
申请解除申请书篇5
一、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认定问题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有一部分同时也是违法建设,但限于城管执法部门权有限,在此一并提出。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可处以罚款。也就是说,城管执法部门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有权。那么,这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建筑物或者设施怎样才算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二是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具体由谁来认定。1986年6月2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城市容貌标准》和1997年2月3日建设部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就是认定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法律依据。在现实情况中,那些破旧的、影响整体美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肯定不符合标准;但是对于那些存在争议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怎样认定呢?笔者以为,应当进行整体认定:凡是不符合城市规划、与周边环境十分不协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就应当认定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认定建筑物或者设施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如果在行政诉讼中,我们说被拆建筑物不符合标准,而原告称符合标准,仅凭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是很难有说服力的,还得需要有权行政机关出具书面认定材料,才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建筑物或者设施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标准的认定机关,应当是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机关对事实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权,但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了,如果再由我们自己认定、自己处罚,那么,我们自己作出的认定材料,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效力往往会大打折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它书证。所以在调查取证时,还应当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材料,这才是最终确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最有效的关键性证据。(下面提到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认定中,行政机关在对情节轻重的认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亦同)
二、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的认定问题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才能拆除。那么,什么样的违法建设才算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由谁来认定呢?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如何使用的答复指出: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人其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认。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不仅限于该规定,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确认。比方说,在一片最高建筑允许六层的建筑群内,如果建了一处二十层的大楼,虽然没有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占压地下管线,但该建筑仍然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2.《城市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由此可见,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的认定单位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规划部门认定某建筑物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我们才可以根据他们的认定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规划部门认定某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认定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并写明改正的具体内容及改正标准,使违法建设当事人能够知道如何改正,从而避免只管罚款、不管改正的现象发生。
三、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问题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管执法部门有权;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没有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多少天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呢?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可见,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时限少于60日的,按60日计算。《城市规划法》是1990年4月1日施行的,而《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二者的施行间隔近十年,所以《城市规划法》中行政复议15日的时限早已不能采用,一律改为60日。
(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在违法建设案中,正因为《城市规划法》的特别规定,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为15天。
(3)《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按照司法解释“法定期限届满”,方可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这就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期限为15天。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又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复议机关受理后至作出复议决定的天数”再加15天。这其中还不包括因不可抗力、情况复杂等引起的延长期限,以及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而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情况。3)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受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期限为两个月加15天。4)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期限为60天。
刚才上面所谈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是按照司法解释中的“法定期限届满”而论,而非“法定复议或其他期限届满”。司法解释中之所以只提出期满,原因就是通常情况下,期限要比复议期限长,法律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提讼的期限为3个月。那么,到底多少天以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针对此问题,在与法院的同志探讨时了解,目前法院的常规做法是:违法建设当事人违反《城市规划法》进行建设,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拒不拆除的,要超过复议(60天)和诉讼期限(15天),即60天以后,法院才接受该强制执行的申请,而后进行审查,认为合法后,再裁定准予执行,最后移交执行局具体执行。
四、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建议
前面讲过,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在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又不能自行,我们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符合法律程序,但麻烦的是:一来申请时间太长,等到申请法院执行时,一般情况违法建设都建成了;二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也不一定审查完后立即去执行,这又需要延长一定的时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违法建设的处理。那么,我们是不是就什么办法都没有了,只能眼睁睁看着违法建设建成呢?
?城市规划法》规定规划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建设,但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抢建直至建成的行为如何处理,未作规定,从而使“责令停止”流于形式。地方性法规也未对此种情况作出有关强制措施的具体规定,即使有这样的规定,《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后,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将会面临违法的处境。所以,在现行城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要集思广益,多加交流与探讨,共同解决实际问题。笔者对此有以下三点意见,提出来共同探讨。
1.同法院协调好关系,拆除期限到期后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不及时执行就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我们就可据此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立即执行的,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必须要等到诉讼期满,才给执行。要想法院提前给予执行,前提条件是必须和法院那边协调好关系。
在教授编著的《城管行政执法中68个典型疑难案例》一书中,《城管机关交待诉权延长强制执行期限案》一文介绍了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做法。他们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这样写道:“限你单位ⅩⅩ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后另起一行写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ⅩⅩ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城市还在这段表述之后又加上一句“本决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该书中《市城管执法局违法建筑案》一文的,也是在行政复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2.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由城管执法部门自行组织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如果同时也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我们就可以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为由,由城管执法局自行组织。但在认定违法行为时,必须同时体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反,如果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同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就不能强行认定为不符合标准而进行,否则就有生搬硬套之嫌。
申请解除申请书篇6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人员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何时在本单位工作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职工类别: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主要原因:________________
本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申请解除申请书篇7
尊敬的学校及学院领导:
您好!
我是x学校,x班的学生。我于x年x月x日在学校违反了x管理规定,干扰了正常的考学习序,并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上述事实以及《x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我被x年x月x日被学校给与了x处分。
从那时起,我才意识到了自己犯下了多么严重的错误。x学x年乃至整个人生过程中的学习,是要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和认真刻苦才能获得收获的。想想之前的我,完全是一个懵懵懂懂的幼稚学生,当时并没有形成很好的纪律观念和学习观念。受到了学校社会的一些不良少年的影响,产生了因迟到旷课抽烟等行为。
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回想自己的行为,我幡然醒悟:在这个崇尚记录的社会,人的品德的好坏完全比所获得的知识多少更为重要。在犯了错误之后,我找到了x老师认识错误,接受了x老师的引导和鼓励:希望我不要抱怨别人和环境,要勇敢的去面对错误,争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来弥补这次错误,让我在犯了错误之后,没有就此颓废,也没失去面对未来的勇气,我自信的抬起头,并告诉自己要走好以后的路。
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做所为,反思了自己之前对待生活、对待学习的态度和观念,潜心地从自己身上找缺点、查不足;事实上,这一年多以来,我也按老师同学们的希望在努力着,并在生活上和学习上向着那些优秀的学生看齐。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认真的对待,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常和优秀的同学交流!积极参加校系的活动,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进行着大学生涯的每一步。
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学习的态度必须是端正的,因为学习乃是学生的天职;知识不是靠投机取巧可以获得的。每个人都有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犯了错误后怎样改过自身。经过将近两年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追悔莫及的同时,所做出的努力和改过自新的表现也得到了老师同学的肯定。
处分期已近x年,按学校规定及我在这段时间里的表现,特此向学校领导申请撤消对我的纪律处分。请相信我已经改过自新,请相信我一定能做得更好!!!
敬礼
申请解除申请书篇8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
住所: xxx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xxxxx
住所: xx
法定代表人: xx,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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